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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商铺合同,共四年,有一条合同上约定一次性交情前两年房租,后两年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清,如转租或者转行房东收回房子没收押金并且还要把余下两年的房租交清,如果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也要把余下的房租交了并房东收房,合同上对房东没有任何约束条件,有失公平这是霸王条款吗,我现在经营半年生意就不行了,我能起诉这是霸王合同并要回我余下的房租和取消合同吗?我签了一份商铺合同,有失公平这是霸王条款吗,我能起诉这是霸王合同并要回我余下的房租和取消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9-04-18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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