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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签完三方之后想解约,但是公司不给我出具解约函,算我毁约,这样有什么后果呢,严重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3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公司不给解约函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该公司要予以赔偿。或者劳动者也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签了三方协议想毁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有约定违约金的也需要赔偿违约金;有签订定金合同或给付定金的,按照定金罚则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在解除劳务协议后需要按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无需赔偿;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约的,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单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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