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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婚是否可到一方常住地的民政局

结婚 2022-12-03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复婚手续: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
    (四)审核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复婚手续在登记的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且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复婚手续在登记的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且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复婚需要如下手续: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复婚登记,并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离婚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2、符合登记要求的,当场予以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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