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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向培训机构报名专升本,他们就开具手写收据,没开发票是不是违法,后面让他们补开发票,他们以过了发票实效性不补开为由,可不可以投诉他们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3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相关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所以只有在交房的时候才会给全款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人和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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