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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审查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买卖 2022-12-03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的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
    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5、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如下: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对买卖合同的审查方法:
    1、应当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订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3、应当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或形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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