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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承租人,我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且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转租出去了。现在房东并未通过我走转租流程,而是直接重某某别人签了一年的合同,而且房东并未提前通知我要扣除押金的情况下现在要扣除我全部的押金。她这样构成违法吗?

房屋租赁 2022-12-03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在一定条件下是能扣除押金的,但是不能随意扣除押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出租人退房时没有交纳房租或者故意损坏房屋设施没有赔偿的,房东可以将押金抵作房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如下:
    (一)到了约定的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扣押租金;
    (二)租户损坏了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三)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租客转租房子需要经过房东的允许。如果在与原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转租,那么其转租合同合法有效;如果在与原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那么其转租合同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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