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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数个抵押权,处置抵押物后的价款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 2022-12-04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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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均已登记的则按照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同意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清偿,有多个抵押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顺序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民法典中规定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为有抵押登记的先清偿,有多个抵押登记的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之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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