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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职责和权限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是:
    1、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推进会议的进程;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董事长职责和权限: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提名公司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长职责和权限如下:
    1、召集、支持董事会、股东会;
    2、对于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核查实施;
    3、提名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人员;
    4、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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