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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给了1万元定金,卖家没有按期交车,协商换购另一台车。换另一台车的时候重新签了合同,但是手上的合同全都被卖家拿走了。能退回定金吗?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给了1万元定金,但是手上的合同全都被卖家拿走了。能退回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1-23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形下,合同签订后即告生效。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除的,任何一方都可主张法定解除权,但主张该权利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解除合同,你要承担定金责任。定金责任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最高院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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