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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离婚案件,我是18年4月12号二审开庭的,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下来!我是女方原告!一审判决离婚了!判决让我给被告两万!我提起了上诉上诉的离婚案件,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下来!一审判决离婚了!判决让我给被告两万!我提起了上诉

离婚 2019-01-30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 根据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维持原判,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规定是,如果法院采用的是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下达判决书。  如果法院采取的是简易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案件第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原告依法提起上诉后,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无特殊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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