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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位警察做笔录,途中做笔录的警察多次离开和打电话给对方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22-12-0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 派出所给自己打电话,可能是自己牵扯到民事或者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不用害怕,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果当事人是刑事案件证人的,有义务去作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报警人是否要做笔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报警后,立案了才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如给当事人做笔录);还有可能报案后,派出所不能马上判断是否构得上立案条件,也可能会作初步调查,做笔录。
    报案后,派出所判断肯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会受理,也就不会做笔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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