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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款,拒绝卸货,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22-12-04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七项职能,其中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救济方法:
    一、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于买方,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买方无理拒绝货物,卖方可以以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为由,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买方提出交付价金之数。二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和拒绝兑付货款,卖方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向买方提起价金之数,要求支付货款。
    二、目前方面的救济方法,卖方可以对货物进行以下两种权力,留置权,即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一旦货物已发运,卖方就不能行使此项权利,而只能行使中途停运权。停运权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把已脱离其占有,但仍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重新启运回来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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