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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周,在一家企业上班块3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一直未帮我买社保,导致很多政策福利享受不到,现怀孕生育也无法保险,申请不了生育津贴,先准备辞职养胎,有什么办法可以争取到最大权益

保险纠纷 2019-01-08 1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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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2011年12月19日,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台调整办法:2012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等都将可享受生育保险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医疗待遇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左右。
    预计此次调整将惠及400万人。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和其他四险一样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覆盖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起,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介绍,随着覆盖范围的扩大,人员范围也随之增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是否具有本市户籍、是否为城镇户口等均不再是“门槛”。
    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农民工等明年均可参加生育保险,并与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为了预防一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上生育保险,市人保局表示,今后将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收的方式办理参保。
      此次调整预计惠及400万人。  待遇标准  该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申领条件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 女职工孕期本人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女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但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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