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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左手无名指受伤切出,经5个月休息伋不好到医院询问,他们说骨头外露,要二次手术,我能向医院要求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4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手术后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而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医院不同意赔偿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当事人意外受伤的,应该通过与赔偿义务人协商或者起诉等方式来索赔。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向本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康复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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