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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之前我在法律援助那得到过帮助,后因各种原因没起诉,现在我想再次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还能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我想问下之前我在法律援助那得到过帮助,我想再次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还能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6-07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离婚案件范围:法律援助范围:第八条:“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需要再行起诉离婚,法院才会开庭审理。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则该离婚案件结束。不准许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如果还想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只有再行起诉离婚,法院才会依法决定开庭审理。
    虽然从夫妻双方角度讲,仍属于离婚,但从法院角度讲,这属于另一个离婚案件,不诉不理,一方起诉后,法院再依法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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