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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传票怎么弄

起诉离婚 2022-12-04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接到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当事人不要慌张,可以及时收集各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在法院调解的时候,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撤销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接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的处理方式:
    1、被告接到法院传票时,应当注意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避免缺席审判;
    2、原被告双方应当在收到传票后,对有异议的部分,及时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3、接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的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起诉离婚原告有传票的,“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传票是同时向原被告送达,已经送达后法院不会另行告知的,如果有送达不到的情况,法院会联系原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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