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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多年,母亲改嫁余杭农村,我跟着母亲生活,但我未跟母亲户口,一直投靠在外公家。

现在我结婚已育,小孩还未落户,外公提出要我迁出户口。

我母亲落户的农村集体同意我迁入户口,因为我继父已经和他的女儿断绝来往,且我配偶是我继父招赘的,生了孩子是为了继承香火的,村里也都知道这个情况,因此不适合把我的户口迁移到我亲身父亲那,且我亲身父亲住另一个镇,来往比较少。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和政府打官司,要求迁移户口么?

社区集体户我也去社区问过了,集体户口准出不准进。

派出所户籍处说是让我迁移到我亲身父亲那里或我老公(我老公户籍是黑龙江哈尔滨的)

离婚 2018-12-29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在当前的诉讼程序中,立案是诉讼维权的前提条件,由于立案的条件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相对复杂,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拿不到被告的户籍证明,无法及时立案,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对于普通人而言,是没有权利随意调取他人的户籍信息的,但是作为律师而言,调取户籍证明是律师取证权利的体现,如果您无法顺利调取被告户籍证明,请及时联系律师,您的权利会再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
    3、这种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以上是对于可以请人代办集体户口证明吗问题的回答,供你参考!
  • 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规定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注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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