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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多个同学打伤,造成左鼻骨折,经鉴定为轻微伤,费用对方怎么赔付

刑事辩护 2019-01-15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轻微伤: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u
  •   被人打伤,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费用的多少应该根据损害的多少来确定。
    侵权责任法在人身损害赔偿这一块采取“损失赔偿相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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