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住院期间,用医保卡在别的地方买药了,出院结算时不能报销住院费吗

社会保险 2022-12-04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病人先行自负医药费,然后拿着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所有单据到社保中心去报销。但是有的地方医保都是在结算医药费的时候就同时报销了,而不需要再拿着费用明细去社保局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居民医保按照以下流程报销:
    1、如果当事人就诊医院有联网结算的,在出院办理结算时,凭医保卡就可以直接报销结算;
    2、如果就诊的医院没有联网结算的,要带齐身份证、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参保地进行医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参保人员不住院,如果因此而产生的诊疗费用、药品费用在报销范围内的,医保仍然可以报销;如果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则不可以报销。具体要看相关范围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目录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