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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房屋,房东不减免房租

房屋租赁 2022-12-04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可以减免房租,具体依据房东个人意愿确定。部分省市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申请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免房租,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形进行判定。疫情期间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依据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 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可以对租户减免房租实施租赁,具体依据房东个人意愿确定。部分省市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法律依据: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可以对租户减免房租实施租赁,具体依据房东个人意愿确定。部分省市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但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法律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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