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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999年7月10生的。可是我父母在上户口的时候把我的年龄登错成了20040710了~先声明我父母有4个小孩,我老二。现在导致我在户口上排名老三。跟我四妹就差一个月、我四妹20040810~这种情况派出所当年也是马虎的~请问能改回来吗?还有因为我是农村的!父母那一代生小孩都是在家生的没有什么证明!就拿户口上一个月之差证明!可以改吧?可是我父母在上户口的时候把我的年龄登错成了20040710了~先声明我父母有4个小孩,请问能改回来吗?可以改吧?

综合法律 2019-05-2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要将户口迁移到另一方,如女方迁移到男方,可以由男方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并写出申请,先在所属的村委加注意见,然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换准迁证,持该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上户口即可。

  • 1.工伤赔偿是不存在户口性质之分的,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如果是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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