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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原件丢失,有复印件和照片可以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2-12-05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只有借条的照片,没有原件的情况下,该照片是可以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的。在进行诉讼的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形成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借条复印件是能作为证据起诉对方的。欠条被复印后在一定条件下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一些情形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具体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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