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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朋友与邓某(某工商所副所长)是经第三方相亲介绍认识,见面时双方表明以结婚目的为前提进行交往,交往8个多月后,女方怀孕,女方提出结婚生子的要求,此时男方露出了欺骗玩弄的真面目,不顾医生劝阻(女方高龄产妇未有过生育,恐以后难孕)强迫女方打胎,手术后马上逼其分手并躲而不见。女方终日以泪洗面,情绪低落到极点,不敢出门,身体恢复异常,可能再无法生育。请问律师可否告男方欺骗玩弄致伤害,进行赔偿。女方怀孕,女方提出结婚生子的要求,可能再无法生育。请问律师可否告男方欺骗玩弄致伤害,进行赔偿。

离婚 2019-02-14 2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你好,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有赔偿,法院只支持打胎的一些费用和孩子生下来关于抚养费的费用。男方也不要付法律责任。法律上不禁止同居,如果有财产上的纠纷,可以按照婚姻法上正式夫妻离婚的规定来处理,即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分手后原则上应当平分。
  • 你好!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应当有是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得。对于婚后还贷部门与装修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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