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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叫:某某服装、某某服装,其中的:某某、某某,通常就是注册商标的品牌名字。同样原理,广场舞服装的“广场舞”,也可以是注册商标的品牌名字。

“广场舞”商标是我方在2011年和201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的25类即服装鞋帽类商标,并获得批准,《商标注册证》第9057415号;第10771698号。

“广场舞”作为一项娱乐健身运动的名称,用于“比赛”、用于“相关活动”等与服装鞋帽买卖商业行为无关的行为,我方认为是不侵权的。

但是,我方认为:以“广场舞”的名义,进行的服装鞋帽买卖商业行为的网络市场,并以“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是对“广场舞” 商标专有权的侵害。也许人们会说:这里的“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是“用于跳广场舞的服装和鞋,并没有使用广场舞这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的意思表示”,正如**卫视的著名的婚恋交友节目“****”辩称自己是电视娱乐节目,而非有商标意思表示的婚恋交友节目一样,“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其实质是销售“广场舞”25类商标同样类型的商品,“广场舞”用于卖服装鞋帽,就是一种概念性质的商标性的意思表示,最起码对“广场舞”商标构成“反向混淆”的侵害,致使“广场舞”商标无法宣传自己的品牌文化和品牌理念,致使人们不相信“广场舞”是一个商标。那些著名的大型商业平台,用“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作为搜索词,并允许客户在服装鞋帽类的商品和标题上,标注“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损害了我方拥有的“广场舞”商标的权利,由于“广场舞服装”泛滥,低价低端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概念标签,致使我方要销售高端专业舒适的“广场舞”品牌产品变得很困难,“广场舞”这个具有鲜明的中华文化特色的民族品牌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

原告经过3年的艰苦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胜诉。深圳中级法院裁决**卫视的著名的婚恋交友节目“****”构成商标侵权一案。给予了我方对“广场舞”商标进行维权的信心。因为“广场舞”商标的维权,与“****”节目商标侵权一案,有相似之处!特别是深圳中级法院判词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反向混淆”一词,说明国家加大了对商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给我方起诉那些商务平台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和胜诉可能。

我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请求是:要求那些商务平台,停止并撤下“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这二个搜索关键词,并禁止他们的客户在产品广告的标题和介绍中有“广场舞服装”“广场舞鞋”这二个关键词。

请问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商标维权?没有商标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商标维权?

2019-06-05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侵权诉讼的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使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指法律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包括使用权、禁止权和处分权。就注册商标而言,使用权和处分权都要求商标权人或商标权受让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但禁止权的范围却不限于此,商标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96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可采取以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4.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商标;  
    5.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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