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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租赁合同 2022-12-05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订立租赁合同可以写明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数量;
    3.租赁物用途;
    4.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租赁物维修的责任;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租赁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租赁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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