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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店面钱还没打款 签了合同 说是五月一号开始租 但是现在不想租 算违约吗

租赁合同 2024-04-27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违反约定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 算违约
    对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算违约
    对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租客签了合同之后违约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按照此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处理;
    2、若出租人自己本身存在违约行为,使得承租人构成根本违约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退还租金;
    3、若出租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单方要求解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
    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
    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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