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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庄村委与黑开发商勾结非法侵权蒋庄6组.土地确权案.邓州市政府国土资源局信访科.不正确办案.时间相错3年多才到本人手中这个问题能立渎职案吗

综合法律 2019-05-13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如果承办此案的审判法官到现场看过,证实被告确实侵权的。人民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下面是判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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