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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去外地领吗

协议离婚 2022-12-0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不可以在外地。离婚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异地办理。双方带好相关资料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是比较多年轻夫妻想问的,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但若是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在外地办理离婚,通过向法院起诉是可以的。
    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离婚。
    因此,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不可以去外地。离婚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一样的,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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