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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出来当天能提车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5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对方不签字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五日内告知当事人提车。但是需要满足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复核,五日内对方不保全等条件时,当事人才能提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交警队会在检验鉴定后5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应该通知领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也能提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如需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当事人即可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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