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小区居委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有效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2-05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定物业合同,全体业主不知道的,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物业合同签定全体业主不知道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应向法院申请确认该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
    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事实物业合同关系的认定是,虽然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在物业服务的区域内,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提供了房屋维修、环境保护等物业服务的,并且业主予以认可、同意支付报酬的,成立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小区居委会是否有权在没有业主知情的情况下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