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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

业主维权 2022-12-05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有:房屋主体结构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房屋不能正常供水供电、房屋隔音作用不合格;房屋渗水、地面空鼓、房屋墙皮掉落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是:
    1、与开发商直接交涉和解协商;
    2、协商和解不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3、找负责的主管机关或找工商局进行申诉;
    4、根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楼体倾斜或者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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