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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我们分居五年了,是因为感情不好家庭暴力,我要离婚请问单方面可以离婚吗?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我们分居五年了,我要离婚请问单方面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4-30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行为对象上,家庭暴力不仅限于丈夫对妻子的施暴,也包括妻子对丈夫,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施暴。暴力方式上,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离婚时,孩子一般会判给经济条件好,文化程度高,没有不良嗜好,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特殊情况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你可以先和其协商离婚。 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你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如果对方在国内有住所的话,你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如下: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如果没有以上条件,待第一次判决6个月后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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