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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看病,上医院床时床发生侧翻,把我小手指头划断一节,然后医院只负责医药费,其他费用自理我该怎么办?已支付误工费营养费这些医院都不赔偿我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5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纠纷应当赔偿必要的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遭遇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遭遇医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医疗损害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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