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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什么条件

小产权房 2022-12-06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为:
    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人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两人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是单亲家庭申请的话,申请人要满30周岁;
    3、全体成员在本市都不能有住房才可以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年满3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名下均无住房。申请共有产权房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审核公示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 申请南京共有产权房的流程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区房管局审核上报市房管局出具证明;公示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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