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其他 2022-12-0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选择方法如下: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的,创造性高度不够的,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就用商业密秘密保护。而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侵害的技术方案或者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方案,就可以用商业秘密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如下不同:
    1、申请专利权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且需要公开,而商业秘密则一般不予公开;
    2、保护范围不同。专利保护范围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准,而商业秘密则根据其秘密性、价值性、竞争性、地域性、时效性等方面综合进行确认;
    3、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其他不同之处。

    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对于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两种保护方式的进行选择的方法如下:
    1、已经公开的、周期长的,适宜选择专利保护;
    2、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创造性高度不够、公开容易造成损失的客体,适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
    3、选择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其他确认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