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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婆婆医保在外地,她在别的医院住院,想回当地报销,当地不给报销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2-12-06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户口簿、患者身份证件、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当事人需要事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在出院后1个月内,凭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在外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在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件、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去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交给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医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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