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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2-0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认定错误包括:发现本案的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犯有渎职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
    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对有关客观事实存在不符合真相的认识。 一般包括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非犯罪行为,行为人对该行为的罪名量刑等有不正确的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由法院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等来裁量,具体判处何种刑罚和刑罚轻重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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