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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自行车在国道上逆行,我无证驾驶电瓶车被撞,责任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事故调解之后,交警让我全额赔偿,但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我应当是赔百分之四十,交警说我需要承担强制险责任赔偿,我全额赔偿了对方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6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应当向对方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时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交警定责后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对方逆向行驶撞上电动车应付的责任是: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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