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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姓名错误怎么办

结婚 2022-12-06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更正结婚证上的错误需重新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对于属于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予以补正。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 结婚证姓名错误补办的方式: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情况属实的,应核准变更,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办结婚证姓名错误,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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