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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XX购买期房付了首付,过了一个月后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更改合同,老合同被收回一直在更改,20年1月份交房因疫情推迟到3月份交房并且物业发放了邮件通知,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打电话(询问合同一直没更改好,说现在不是交房时间),4月份也开始还贷款,7月份开始联系交房之前的承诺未实现,还要重新签订合同,之前说不用再签订合同的,只要求立马交维修基金再签订合同,因未达成一致没有签订,中间一直没有打电话,21年7月物业再次发来通知交物业管理费,去跟开发商还是同样的回复,说你可以去找律师或者投诉,这样是违规违法,可以打官司赔偿损失吗?

业主维权 2022-12-06 2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报警的话会有记录
  • 期房是指尚未完成建设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房屋。购买期房的流程是:签订预售合同、交付首付款;办理预售登记,网签备案;收房验房,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交纳各类税费,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购买期房要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原因并进行协商沟通,协商无效可以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赔偿方式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依法提起仲裁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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