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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厂加工厂上班得到职业病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工伤索赔 2022-12-07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厂得了职业病是可以要赔偿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由本人依法去申请,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取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得了职业病单位不赔偿的,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偿。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但应当具有以下情形: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用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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