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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是怎样计算的

劳动仲裁 2022-12-07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仲裁费用主要是指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以上费用需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九条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 仲裁费用承担: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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