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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上网课截我的表情包,并且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这属于侵犯人物肖像权吗?如果属于的话,应该怎么起诉呢?

肖像权 2022-12-07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学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一般是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的,除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若同学有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一般是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因此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害的,除了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外,还需要依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网络肖像权侵权,对方已明确有侵权行为的,如果能明确对方身份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及时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对侵权人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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