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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把儿子的名字加在我们的房产证上,然后我们再去名,这样可以吗?

房屋产权 2022-12-07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或者去掉名字应该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或去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要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的,夫妻双方只需携带结婚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即可,经审查认为通过审核的,可以依法加上孩子的名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父母的房产证上能加子女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然后缴纳相关的款项,变更房屋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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