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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盖和公司名称不一样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7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写明企业名称,职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当事人双方是否经过了合法协商,确认满足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需书写下列内容:甲方,写清楚公司名称;乙方,写清楚身份证号;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甲乙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和理由;最后写清楚落款。法律依据: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需书写下列内容:甲方,写清楚公司名称;乙方,写清楚身份证号;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甲乙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和理由;最后写清楚落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xxx 身份证:xx

    乙方原担任甲方公司xx部门的xx职务,于xx年xx 月xx 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现已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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