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公司销售岗位女员工2015年7月底-2016年3月初休病假,今年3月初休产假至7月初结束,2016年3月中旬生产,产假修完当天提出继续休病假,并提供医院病假单。7月中旬该女职工来公司找人事面谈,我司当面给她提出产假结束希望她来公司上班,给她授乳假,并问过她以后的想法。她回答:是哺乳期结束也不一定来公司上班,届时可能是继续休病假,如果来上班也不能保证销售业绩;如果继续休假她会一直提供病假单,或者公司把劳动合同剩余的月数、合同到期解约的补偿等等都给到她,她可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面谈当天来身体根本没问题。她的合同2017年3月底到期,入职时间是2012年3月中旬,已经签过三次劳动合同。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应该怎么处理?今年3月初休产假至7月初结束,她可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想问问律师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4-19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
    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上是哺乳期休假包括人工喂养吗的问题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 哺乳期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支付,按照入职本公司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60%支付,满2年不满4年的,按照70%支付,满4年不满6年的,按照80%支付,满6年不满8年的,按照90%支付,满8年以上的,按照100%支付。
  • 您好,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如下: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一年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如果单位不续延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2008.
    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
    2008.
    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如果一年哺乳期满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
    2008.
    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强烈建议协商解决,法律规定,三期女工是特殊保护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你陈述的案情,单位撤销办事处,属于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是不能依据第40条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万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