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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07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
    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那 要看附着物是否有得到补偿,有补偿则归征地 单位
  •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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