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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冤案怎么样申诉

刑事辩护 2022-12-07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申诉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应当准备申诉状;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其他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冤假错案可以到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行申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并提供新的证据。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等。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四条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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