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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单位的员工,2019年7月之前跟公司签的是无限期合同,因为身体原因,于2019年8-11月离开,而且在离开期间公司断交了我的社保和公积金,算作默认离职。 后面单位邀请我回到公司帮忙,于2019年11月18号重新回到公司,但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工作至2021-06-28,昨天交接完毕,公司不予给我结清2021年6月份的工资和提成,理由是我在职期间有拿公司的客户去做订单。 1.这个客户是其中一家工厂2017年全资邀请公司的老板一起参加德国的科隆展拿到的客户,只是2017年出货一个订单,之后就没有再合作,客户的所有权是属于这家工厂,而不是我现在的工作单位; 2.在职期间我是有参与推荐产品给这个客户,并得到工厂的授权。 咨询问题1:请问我这个工资和提成能拿到吗? 咨询问题2:如果单位起诉我,请问是否有相关的责任?

社会保险 2022-12-07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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