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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 2022-12-08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行政复议应受理:
    1、申请人明确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被申请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了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符合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5、与受诉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没有冲突;
    6、不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先由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如果受理的,再依法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 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受理:有明确的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尚未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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